京地税企[1994]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转入市地方税务局外贸分局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9-26
摘要:从1994年1月1日起各区县税务局所管的外贸企业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外贸分局负责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今后有关外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由外贸分局负责。其他应由地税局征收的各税仍按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转入市地方税务局外贸分局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4]3号               1994-09-2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

  根据财政部[94]财商字第2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地方外贸企业所得税缴入地方金库,地方外贸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重点用于帮助解决外贸企业以前年度的超亏挂帐,促进外贸事业有效、健康、协调地发展。鉴于我市外贸企业(包括区、县外贸)财务隶属关系多年来一直由市级统管,经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各区县税务局所管的外贸企业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外贸分局负责征收其企业所得税,今后有关外贸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由外贸分局负责。其他应由地税局征收的各税仍按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专业外贸公司、直属外贸公司、区县外贸公司独立核算自营出口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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