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冀国税函[2005]309号 2005-09-12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3日起,本法规转发意见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等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一机多票”是指利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多种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除商业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按照总局部署,“一机多票”推行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我省确定承德市为试点单位。承德市从10月份开始推行,年底前结束。承德市税政科和征管科要根据“一机多票”推行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四季度和明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求计划和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二、[条款废止]全省“一机多票”的推广工作,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各市应按照推行进度,科学安排明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尽量避免和减少发票断档或造成浪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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