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为配合财政部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有关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市将开展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审批电子印章的制作工作。目前没有制作电子印章的审批机关,填写《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电子印模采集表》(见附件1、2),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符合《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模制作技术要求》(见附件3)的印章印模图片。审批印章为单位公章的应提供启用该公章的通知(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印发)。 二、已经制作电子印章并存储到省电子印章系统的审批机关,填写《授权用章业务系统调用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备案表》(见附件4)。各区、市的上述表格等以PDF格式生成电子版, 并填写青岛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由各区、市财政部门汇总,于4月20日前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送“会计处张关昕”邮箱。 附件:1-5 1.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 2.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电子印模采集表 3.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模制作技术要求 4.授权用章业务系统调用山东省电子印章 5.青岛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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