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7]31号 1997-02-13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税函〔1997〕0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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