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7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34号 2018-08-31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中国工匠’亟需破解‘技校冷’的难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根据建设制造强国的人才需求,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和满足“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需求。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 一直以来,教育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2015年,修订并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将专业类别由原来的78个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1170个调减到748个,同时列举了746个专业方向。调减后的一、二、三产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与当前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基本吻合,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契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提出,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高等学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职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息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高职专业设置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 二、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 教育部一直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目前的建设成果包括:2个专业目录,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5〕10号)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136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1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实现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中职专业目录、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等已经历了一轮或几轮的修订,逐步建立起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订工作,拟于2018年年底前发布一批,进一步明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一是建立健全行业指导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等文件,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共赢发展。2015年,教育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成立了新一届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涉及的行业基本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所有门类,覆盖中高职95%的专业,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是推动行业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行指委成立以来,在“教学、实习、教材、规划、评价、人才需求、专业布局、教师队伍”等八个方面很好地发挥了指导作用。2015年,各行指委牵头组建高职专业目录修订行业专家组,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围绕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2012年、2014年,相关行指委参与制订了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2015年以来,牵头组织完成了136个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研制工作。 三是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0年以来,水利、供销、有色金属、机械等行业出台了行业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了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四是促进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各行指委举办了上百场次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推动形成了“行业搭台、校企唱戏”的良好局面。积极推动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组织本行业有关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等。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l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系统谋划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教育部研究制订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作为《若干意见》的配套细则,配套细则已于2016年4月18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书面审议通过。教育部积极推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修订,并着手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一是将工匠精神培育的要求融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7〕5号)都明确指出“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并在《专业教学标准体例框架及编写要求》的“培养规格”部分专门列出对职业素质的要求。 二是推进工匠文化进教材、进头脑。《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2〕9号)明确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推动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十二五”期间,建设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注重将职业素养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如《零件数控车床加工》等从学习目标的设定到学习评价验收全过程融入职业素养有关内容;《西式面点制作》等专门设置章节,讲授职业道德有关内容。 三是加强德育课程教学。推动各地各校开好、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德育必修课,将职业理想信念教育渗透其中,将课程作为职业院校职业理想信念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引导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五、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给予税收优惠 2018年,为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明确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限额提高至8%,此项政策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吸纳学生实习的企业,还可根据规定享受其它普惠性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好税收红利,不断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六、贯彻“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质量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并于当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深入贯彻“管办评分离”精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保证。近6000所中职学校和1235所高职院校参加了此次评估,民办职业院校也参与其中。 在评估内容当中,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规范性的要求。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设计的6个方面19项指标中,从考察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师资配备与结构、课程开设结构、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主干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等,来反映中职学校的办学能力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则从“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与办学质量直接相关的考察内容,用以反映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强调了评估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作用。2017年,教育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首份职业院校国家评估报告。目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启动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将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职业院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七、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党中央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做出了重大战略决策,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对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氛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此,《意见》明确了五条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要求各地为他们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二是提高政治待遇。包括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他们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等。 三是提高经济待遇。包括鼓励企业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等。 四是提高社会待遇。包括鼓励各地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他们稳定就业等。 五是发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加强绝招、绝技、绝活的宣传推广等。 八、加大力度讴歌弘扬“工匠精神” 一是从2015年起,国务院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各地各校都会开展开放校园、开放企业、为民服务等各式各样的宣传展示和交流体验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着力让活动周成为社会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教育、共享职业教育成果的窗口。活动周期间,全国约有上万所职业院校开展或参与相关活动,以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和社区群众为主体的体验参与者超过2000万人次,近万家企业参与职教活动周,中央与地方主要媒体对职教活动周进行报道5000次以上。 二是长期以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引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聚焦基层劳动者,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正面宣传及对“工匠精神”的讴歌弘扬,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工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如今年两会期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推出的两会特别节目《央广演讲台》,邀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山东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桥吊队队长、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许振超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宿州供电公司输电带电作业班副班长许启金这两位不同时期产业工人的杰出代表,就“工匠精神”阐述自己的理解和体会,树立职业技能人才正面形象,引发全社会对奋战在一线的技术工人的高度关注和赞扬。在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播电视机构还积极推出系列报道,讲述一线工人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事迹,大力弘扬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的“工匠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正确对待职业教育,激励更多人加入“工匠”队伍。 下一步,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用性。 一是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启动修制订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中职专业目录工作。围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紧密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二是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 三是将进一步把工匠精神培育的要求融入到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实施方案中,建立健全工匠文化传承创新和育人机制,引导学校探索培育工匠精神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 四是按照中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总结交流各类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强化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密切跟踪《意见》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继续做好职业教育和“工匠精神”等宣传报道工作,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制作出正面宣传职业教育和一线普通技术工人的新闻节目、系列报道、访谈、纪录片等,为推动一线技术人才就业和发展、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改变社会上一些追求学历教育、轻视技能教育,追求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现象,宣传全面的教育观、人才观、成才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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