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建主[2023]5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5-08
摘要: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着力稳增长稳就业,强化人才吸引集聚与培养开发,积极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青年人才成长就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5号           2023-5-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方研翔代表:

  您提出的坚持供需两端发力、有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去年以来,面对前所未有的疫情冲击和艰巨异常的困难局面,本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通过保重点群体就业来保民生,在各级人社部门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克服疫情影响,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就业目标任务,稳住了就业基本盘。今年以来,各级人社部门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狠抓稳就业开局起步工作,突出“早部署”“快发力”,努力以就业“开门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针对书面意见中提出的举措建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保障重点人群就业

  一是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去年以来,本市进一步加强与云南、安徽六安、福建三明的对口支援和合作,以及与河南、湖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密切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成批次成规模引进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完成中西部脱贫劳动力在沪稳定就业和云南农村劳动力转移来沪就业全年目标任务。

  二是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支持和规范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于2022年7月1日启动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的七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三是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调的工作体制运行顺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发宣传报道欠薪治理工作的举措,为凝聚治欠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继续坚持劳动监察部门“24小时接受举报、365天监察无休”品牌建设,持续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举报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等渠道全天候接受欠薪举报,并通过优化管辖规则确立了“一区投诉举报、全市联网处理”的工作流程,方便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机构对欠薪案件优先安排查处,“两节”期间对一般的欠薪案件24小时内上门实施监察,切实做到欠薪案件快速办理,依法为农民工劳动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四是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好与教育部门数据交换,细致梳理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强化实名制跟踪服务。集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十个“一”攻坚行动,落实落细“一人一档一策”帮扶。在建立系统化职业指导体系方面,市教委专门设立上海市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项目,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工作内容,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大学生群体特点、体现学校及专业特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项目。同时,引导毕业生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并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鼓励毕业生积极主动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树立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护航市场主体向好

  (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

  现行政策主要有:

  1.增值税方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它税费方面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二)金融科技就业机遇和普惠金融政策

  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着力稳增长稳就业,强化人才吸引集聚与培养开发,积极落实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青年人才成长就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聚焦金融科技等新兴重点领域,谋划“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青年项目金融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高层次领军金融人才集聚培养和成长性青年金融人才选拔培养。

  二是用好“金招荟”等校园招聘平台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上海金融事业。会同重点高校,每年开展“金招荟?校园行”人才校园招聘活动,覆盖在沪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科技企业等千余个岗位需求;参与市人才办“潮涌浦江再起征程”云选会系列活动等,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海量不同类型岗位,大力助推人才就业。做好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重点扶持机构名单调整充实工作,进一步助力金融机构延揽人才。

  三是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推动在沪高校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优化人才培养方向。鼓励支持金融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性、公益性、覆盖广的优势,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需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支持金融人才立足岗位需要进行再学习、再培训,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公认的职业能力培训认证。

  四是推动普惠金融深化,赋能初创企业发展。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及市经信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加大对人才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的银行信贷服务和奖补力度,扩大“科技履约贷”等产品覆盖面,助力初创企业成长,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五是做好金融支持“稳就业”工作。2022年6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上海银保监局、市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的通知》,突出强调了金融对“稳就业”的支持力度和相关要求,明确“纾困融资”支持对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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