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9号 2019-3-28 各市住建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在建工程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率计取税金。 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