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而原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我们是不是能够在2008年1月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现在的3年? 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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