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继续推动火炬创新创业园建设。支持创新资源不够集中、创业能力不够强大的部分国家高新区,集中区域内的优势创新资源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专业分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构成科技创新创业集群区域,提升和优化区域内部的创新创业环境。 完善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核心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孵化器,包括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创办各类专业孵化器。各国家高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专项政策,落实专项经费,鼓励其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化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使国家高新区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摇篮。 探索建立适合于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的载体和资源整合体系。在中小企业创新活跃的国家高新区内,要积极搭建强化服务功能、丰富服务手段并能够整合配置资源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与创业期企业不同的高成长性企业服务需求。各国家高新区要根据自身情况,把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建设与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结合起来,为高速成长企业提供高品质服务。通过市场化手段运营科技企业加速器,打通我国高科技企业成长通道,加速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培育促进产业发展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技术专利代理机构、鉴定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在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中的产业研究、要素引进、技术支撑和企业服务的作用。要通过政府采购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支持中介机构做专做强。 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与著名大学、培训中心合作,培养现代企业家和高层次职业经理人才。通过建立区域人才培训体系、引进高端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工人的培训。要密切同大学、院所及企业的合作关系,吸引具有经济研究背景、洞悉产业发展基本规律、具备国际视野、掌握产业发展动态的高级人才,充实国家高新区的管理运营队伍,加快管理、开发和运营专业化。 扩大开放,以国际化推进产业化。充分利用科技部作为科技外事主管部门的优势,加强园区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促使高新区与世界一流科技园区接轨,增强园区的国际竞争力。鼓励高新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源调配,鼓励园区内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在国外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继续吸纳跨国公司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总部和生产基地,推动先进技术、管理方法、资本和人才在国家高新区内的合法扩散和流动。通过加大宣传和政策引导,吸纳大批高素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把留学生企业打造成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园区创新活力。各国家高新区要继续加强对区内创新创业文化内涵的挖掘、凝练和提升,力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家高新区文化体系。要继续通过会展、媒体宣传、先进人物评选、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来扩大国家高新区创新文化的影响。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努力提升园区创新活力。 加强协调,促进园区和谐发展。各国家高新区要在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中协调解决好社会保障、就业、农民安置等问题。国家高新区要帮助周边欠发达地区,主动做好技术扩散和产业辐射,带动其共同发展。园区间要建立信息沟通网络、加强横向交流,特别鼓励发展较快、较好的园区与资源、条件相对较少、较弱的园区间建立互补、互助性友好合作机制,共同和谐发展。 (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建立适合自主创新特点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生态体系。确立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的“三个标准”:发展与地区资源优势相吻合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各高新区在此原则的指导下适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及产业结构。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的关键之一,既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补充,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环境。高技术服务业是产业价值链上不同环节逐渐分解和重新集聚的必然结果,是产业高端发展的重要形式。鼓励基础较好的国家高新区积极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的新路径,通过培育市场、政府采购、组建产业联盟、制定促进政策等手段,重点支持由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催生的新兴服务业,如互联网产业、3G产业等;重点发展由从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上分解出来的产业形态,如研发、设计、测试、咨询和技术交易等;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与传统服务业的融合渗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银行、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等服务业态。努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在高新区内形成新的集聚,成为高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组成,成为地方经济重要增长点。 抢占产业技术高端,积极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制造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驱动。各国家高新区要紧紧抓住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充分利用外来投资优势和内生企业发展,瞄准产业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医疗电子设备、汽车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的高端制造业。 挖掘地方优势资源,推动产业特色化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是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或者是区位优势不明显的地区实现经济赶超的一种发展思路,关键是找到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切入点。鼓励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甚至文化层面的各种优势,在传统产业特色的基础上,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同时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优化和升级产业的档次和结构,推动国家高新区内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 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家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探索“强强联合,体外重组”、“引进资本,嫁接改造”以及“整体迁入,自我改制”等模式,把技术、设备、人才等存量优势转化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量优势,加快传统产业提升和改造速度,壮大产业规模。尤其是要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市场营销渠道和产品的档次和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 坚决退出低端高能耗产业。各国家高新区要旗帜鲜明地退出不符合地方发展定位的产业,下大力气退出现有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以及破坏人文生态环境的行业,限制并淘汰落后工艺与装备。各国家高新区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能耗、污染标准,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提高一般加工产业的进入门槛。建立劣势产业存量资源转移机制,对需要退出的产业实行有序收缩,积极将资本存量向高增长产业部门有效转移,活化宝贵的土地、资金等资源。 (三)推进产业专业集聚。 大力推广适合自主创新特点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各国家高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创业孵化、招商引资、专业服务平台搭建、专业化的地理空间规划中有意识地促成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推动特色企业在物理空间上的专业集聚,实现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强引入产业技术资源,奠定产业集群发展基础。通过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使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成为可能。 鼓励基于技术创新的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基于多种目的的产业联盟,重点推动由大企业发起成立,以制定行业标准为基本手段的产业化前联盟,为进入新兴产业做好准备;推动围绕龙头企业、以推进产业化进程为核心的产业化过程中的联盟和以中小企业为主、以开拓共同市场为目的的产业成熟阶段的联盟。通过企业内部创新到外部联合创新的转变,实现创新空间的新提升,同时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协助开拓市场。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产业联盟中的策划、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推进产业联盟过程中探索政府支持企业从点到面的转变。通过产业联盟横向维护良好的竞争生态,纵向整合产业链和产业资源,为形成产业集群奠定重要基础。 搭建公共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内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支持。要把公共财政科技投入和产业化资金重点投向支持产业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检测测试平台、开放式实验室、专业服务体系等,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新型产学研合作。国家高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政府优势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积极与区域内外的大学、科研院所展开基于设备与信息共享、研发外包、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研发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 实施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高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吸引高端人才。要把发明专利的产出能力、应用转化能力,作为检验国家高新区自主创新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努力提高企业申报专利、管理专利、利用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实施标准战略作为国家高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鼓励不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修改与制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研制。 鼓励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支持研发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研发合同外包(CRO)等新兴业态,鼓励跨国公司、外埠企业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技术转让、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发展。鼓励通过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以“购买技术”、“并购企业”、“技术许可”、“国际合作”等开放式模式,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再开发和再创新。各国家高新区要引导、鼓励企业把技术资金的使用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放在再创新阶段。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