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字[2007]14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火炬)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4-04
摘要: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强化公共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引导,并充分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推进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各类政策工具和载体、各类市场化组织等成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坚力量。

  (九)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

  1.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美、中俄和中新等海外科技园,集中力量开展国际科技信息工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和国际化工作提供基础的信息和服务,帮助国内企业以多种形式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同时为到中国创业的外国企业和留学生提供信息服务。利用联合国和相关国际机构以及双边合作的渠道,积极输出我国在发展高新区和企业孵化器方面的经验,积极开展对发达国家以软件外包为主的服务贸易和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技术贸易,扩大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上的影响,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华科技资源,鼓励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2. 积极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实施“科技兴贸”行动,以促进创新集群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多方参与,努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渠道,提高国家高新区等载体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推动和完善建立科技兴贸专项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强化火炬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国际化导向,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一大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技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环境建设与产业化的干部绩效评价指导体系,引导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时期自主创新及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构建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各地方人民政府、国家高新区要从优化环境入手,加强对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政策、土地和改革措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法规,加强管理。研究起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为促进国家高新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促进条例》、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规范技术贸易管理。在科技进步法修订中,推动创新基金的法律地位确立。以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制度,完善认定的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的受理、审理、经费、监理和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模式,形成制度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管理制度,确保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组织、机构等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火炬计划经费,切实增强对集成支持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逐年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资金,鼓励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在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

  统筹原火炬计划、原科技兴贸计划、原成果推广(技术转移)计划、原生产力促进中心专项、原大学科技园专项。一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二是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三是重点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四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训;五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创新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一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或联合高校、研究所开展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预研。二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试、小批量生产和市场推广给予支持。三是对投资于技术创业早期的创业投融资机构给予补贴。

  组织实施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企业新技术产品的中试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

  (四)适当调整国家高新区的规划面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家高新区规划、土地利用状况和需求的调研,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创业环境好、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国家高新区,支持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规划面积。重点建设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内容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大学科技园。

  (五)加强统计、信息、调研和宣传等基础工作。

  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环境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统计管理办法》、《统计指标评估监测体系》。加强统计的组织建设,加强各项统计数据采集的质量和时效性,为政策分析提供可用于国际比较研究的系统数据。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创新产业化工作与服务平台。整合、开发和利用国内外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信息资源,促进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成立全国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化联盟,构建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门户网站等管理与服务平台。

  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关键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编辑办好《火炬计划内部参考》,为决策者提供建议和辅助参考。依托社会力量,整合火炬宣传渠道,着力于树立火炬政策形象、公众形象和专业形象,办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中国高新区》和《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等专业媒体。联合科技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重要新闻机构,围绕重大活动,周年庆典和焦点问题,组织专题宣传采访报道活动。

  (六)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促进环境建设和产业化各类主体、载体的和谐发展。继续办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民营企业促进会、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软件产业分会。筹备建立技术创业协会。通过这些协会的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区域创新组织、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研发机构、金融机构、战略研究与咨询机构等各类载体和主体以及政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环境建设与产业化发展的和谐发展机制。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进入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高举火炬旗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营造技术创新环境,大力发展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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