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库存商品是否允许跨年度暂估?并对年度所得税汇算有何影响? 答:1、关于库存商品的暂估,您可参照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所以,贵单位的该笔成本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前仍未取得发票将不得扣除该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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