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地字[1994]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0-10
摘要: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暂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表,在备注栏内注明城建税的税率、税额及教育附加的内容,单独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地字[1994]第5号        1994-10-10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国税、地税分设后,原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要求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进行申报的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需要,经研究,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暂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表,在备注栏内注明城建税的税率、税额及教育附加的内容,单独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仍按原办法申报。

  希各地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