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6]1号 2006-01-18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申报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远程预审方式同传统的人工预审方式相比,减少了出口企业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减轻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量,加快了申报进度,提高了退(免)税审核效率及退税进度,最终保证出口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的质量,使出口企业能尽快取得退税款。 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推行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税务机关积极引导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方式。 三、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开通及技术支持服务由开发商的深圳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负责,请需要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出口企业直接与其联系。 四、出口企业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名免费参加远程预审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协调,由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 五、出口企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83878573 83878716 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电话:82985888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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