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21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23
摘要: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市地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情报交换岗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规程》的学习,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做好《规程》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提高情报交换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的意识,并逐步将此项工作切实规范地开展起来。

  五、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上报工作。目前情报交换工作需上报资料有:

  (一)《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统计表》,各市地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30日内上报;

  (二)《核查自动情报情况汇总表》,各市地随下发的自动情报检查结果附报;

  (三)《向缔约国提供自动情报情况表》,各市地应于每年5月31日前上报;

  (四)《自动情报核查统计表》,各市地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30日内上报。

  各市地应按时报送上述资料,注意抓好上报资料的质量,保证情报的可利用性。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情报请求和情报回复的质量,尤其是专项请求一定要针对重要案情,要掌握专项请求标准书写格式,抓住案情要点,言简意赅,对欲请求的信息表述明晰,英文表述要通顺易懂。情报回复要有针对性,回答要紧扣问题,全面而不赘述。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市的情报交换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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