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索迪斯万通就餐卡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9]82号 1999-10-9 浦东新区财税局: 你局《关于对专业从事餐饮代理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浦税政[1999]103号) 收悉。 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上海索迪斯万通就餐卡服务有限公司向用餐者发售“万通就餐卡”时按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和同餐饮场所(企业)结算时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可按“ 服务业——代理业”科目计征营业税,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76号)第四条规定,以该公司实际取得的收入,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税。 特此批复。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