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走出去”浙商税收征管质效提升的路径选择 2、改进所得税、流转税的相关制度设计:一方面,简化境外所得的确认标准,完善纳税期限差异的处理,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制度,明确间接抵免规定,建立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增加税收优惠的配套举措;另一方面,在货物与劳务税制度方面,要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体系。 3、夯实基础征管制度建设:税务机关应根据“走出去”企业办税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需求分析,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细化管理制度;在境外所得申报管理方面,应尽快出台全面的企业境外所得管理办法,制定并推广使用专门的境外所得申报表,减少税收不确定性,降低“走出去”企业涉税风险。 (二)管理监控层面: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2、强化“走出去”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范企业的境外所得申报制度,完善申报流程,强化涉税凭证管理,进一步开展企业境外投资信息的分析利用,有选择性的实施“票表比对”工作;以加强双边预约定价谈签为突破口,提高企业境外经营中转让定价的确定性,以较低成本规避境外反避税调查的风险。 3、强化“走出去”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落实反避税政策,认真审核“走出去”企业提供的资料,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在全面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可比信息,为选择适当地调整方案、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三)办税服务层面:强化涉税信息服务 2、构建复合统一的服务渠道:加快建立面向“走出去”企业的“一站式”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官方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发挥12366呼叫中心的功能,逐步增加办税服务厅对境外投资经营方面的咨询辅导,完善境外投资税收信息的供给和教育培训工作,帮助“走出去”企业正确评估税收风险和税收利益,科学做出经营决策。 3、改进信息服务的提供方式: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涉外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分享,建立“走出去”企业的涉税处理案例库,定期组织开展境外投资合作调研,强化对境外税收环境等情况的掌握与更新,组建专家团队、召开专业论坛,努力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四)组织保障层面:健全专业化管理服务网络 2、强化驻外机构的税务技能:我国应向境外贸易和境外投资比较大的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派驻税务参赞,或者对已有的商务参赞进行国际税收业务的专门培训,要求其必须能够熟练帮助“走出去”企业协调解决海外税收问题。同时,驻外机构也应注重挖掘和培养在外的区域性税收人才、税收协定及运用专家等“智囊团”。 3、培养国际税收管理人才:在体制内,应尽快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涉外专门业务培训,构建多层级、多元化、立体化的专业技能培训体系;在体制外,强化与执业行业管理机构的合作,强化高端辅导,引导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工作,促进执业人员涉外服务技能。 (五)权益保护层面:加大国际税收协调力度 五、结束语 宁波市江东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刘红 课题组成员:狄建平 王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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