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8-26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标签: 批发和零售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