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会协[2013]65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库使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17
摘要:各市注协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事务所法规库的推广和使用,并做好事务所用户的指导和促进工作。省注协将定期考核事务所使用法规库的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注协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库使用的通知

豫会协[2013]65号           2013-9-17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增强协会服务行业的水平,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风险防控水平,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中注协自2013年1月1日起,向全国事务所和注协系统提供免费的行业法律法规库(以下简称法规库)服务。法规库上线运行以来,受到行业会员的普遍好评。

  但截至目前,我省仍有161家事务所尚未登陆访问过法规库(附件1),65家事务所使用法规库次数少于5次(附件2)。为充分发挥行业法律法规库的功能,提高行业法律法规库使用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法规库包含法规、新闻、案例、实务指南和实用工具等功能模块,内容共计24万余条,涵盖税务、财务、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海关、金融、工商行政、企业上市、商贸、评估估价等领域,并且每日更新,提供法律法规信息的智能检索和下载工具。各事务所应充分认识到法规库对于提升本所执业质量的重要性,积极组织人员登陆使用法规库,将本所法规库的登陆用户名,密码和登陆方式通知到本所的每位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法规库登陆联系方式如下:

  法律法规库网址:http://cicpa.wkinfo.com.cn/

  用户名:事务所执业证书编码

  初始密码:333333

  二、各市注协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事务所法规库的推广和使用,并做好事务所用户的指导和促进工作。省注协将定期考核事务所使用法规库的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注协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北京威科公司咨询,也可及时向省注协考试部反馈。

  北京威科公司:胡卫军

  电话:(010)58637906;传真:(010)58637999

  电子邮箱:cicpa@cchchina.com.cn

  省注协考试部:电话:0371-65766889;传真:0371-65766889

  附件:

  1.尚未登陆访问过法规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使用法规库次数少于5次的事务所名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