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税后停产、补缴30年前税费,多家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将受影响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人气: 时间:2024-06-17
摘要:税务政策变化后升级产品甚至停产、多年前税费遭追缴、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需补缴税……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遭遇“补税”问题。

  税务政策变化后升级产品甚至停产、多年前税费遭追缴、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需补缴税……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遭遇“补税”问题。

  其中,博汇股份因一则停产公告引发市场热议。该公司公告称,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在这之前的3月份,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维维股份子公司多年前的税款遭追缴,也颇受市场关注。其子公司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税费8500.29万元。

  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外,今年以来存在补缴税费情况的公司还有顺灏股份、北大医药、藏格矿业、华林证券、联建光电等。

  多至数亿、少则千万的税费和滞纳金补缴,无疑将给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若按消费税征税的话,博汇股份受到的影响较大,对2023年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亿元和2亿元;藏格矿业预计补税影响该公司2024年度损益约2.14亿元。还有些公司预计补税给业绩带来的影响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

  多家公司被要求“补税”

  6月13日晚间,博汇股份一则停产公告引发市场热议,也引发了市场对补缴税费的关注。

  根据公告,博汇股份于6月12日起对相关生产装置及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同时,该公司将采取各项节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安排员工放假、减薪、裁员等方式。

  紧接着,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通报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该局发现博汇股份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该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博汇股份税费一事,要从去年年中说起。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下称《消费税执行口径》),对重芳烃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博汇股份部分产品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为应对该政策影响,2023年7月起,博汇股份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但是2024年3月份,博汇股份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此,该公司存在较大异议,认为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重芳烃衍生品不归属重芳烃范畴。

  博汇股份在3月29日的公告中称,将提高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适当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在该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确定受影响产品的未来方向;加强环保芳烃油产品的产能和销售力度,增加未受影响的产品业务的销售规模,弥补经营业绩。

  于是,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下发两个多月后,博汇股份对主要生产装置进行停产应对。

  “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称。

  不只博汇股份,维维股份子公司多年前的税款也被要求补缴。6月12日晚间,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截至2024年6月4日,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8500.29万元;目前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

  顺灏股份也存在补缴税收的情况。该公司4月份发布公告称,已完成补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合计420.26万元,相应滞纳金399.02万元,共计819.27万元。

  4月份还有北大医药、藏格矿业和华林证券发布了补缴税款的公告。北大医药称,经公司自查,需补缴2019年度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共计1382.02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562.71万元,合计需缴纳1944.73万元。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藏格矿业称,经公司初步测算,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下称“藏格钾肥”)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3.98亿元,缴纳滞纳金共计8171.96亿元,合计缴纳约4.8亿元。

  华林证券则需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2932.32万元,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公司初步测算,约为18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入库时金三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更早之前的1月份,联建光电公告称,公司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979.5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此,该公司控股股东捐赠了现金2000万元,并已于2024年1月3日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因何补税?

  这些公司被追缴税费的原因不尽相同,分别存在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情况。

  博汇股份便是因为政策原因被“补税”,依据是《消费税执行口径》第三条。这条规定是“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根据博汇股份2023年半年报介绍,该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多领域的特种芳烃系列产品,具有年产40万吨环保芳烃油和年产40万吨重芳烃的生产能力。2023年7月份开始,该公司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单位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称。

  维维股份子公司枝江酒业需要补税,是因为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一时间“税务倒查30年”的声音四起。

  对此,根据媒体报道,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表示,不存在“倒查30年”,此次对枝江酒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审计追欠,没有特殊原因和背景,不要误读”。

  值得注意的是,枝江酒业原为维维股份控股子公司,2020年维维股份将所持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同年年末维维股份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报表合并范围。但根据转让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顺灏股份则是补缴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普陀区税务局对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对该公司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出售部分股票补征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北大医药是通过自查发现需要补缴税。联建光电是被检查发现少计税。根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联建光电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联建光电2017年度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1.32亿元,该行为造成少申报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979.5万元。

  藏格矿业子公司被追缴税费,是因为关联交易卤水价格偏低,需要补缴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相关税金。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藏格钾肥与藏格矿业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下称“藏格锂业”)为关联企业,2021年至2023年,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与地区其他纳税人卤水销售价格相比,藏格钾肥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藏格钾肥需要将销售额调整后应补缴的增值税、资源税及其他税费和滞纳金及时缴纳入库。

  华林证券需要补缴税款,系因相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前期未有明确的适用细则,该公司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根据公告,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华林证券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该公司对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有偏差,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税额的优惠政策。华林证券需对已享受的部分减免税额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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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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