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财税[2014]43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财税[2014]43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相关话题——电信业营改增解读:电信业正在进行怎样的大变革? 电信业“营改增”八大亮点 <王骏> 看点1 分档征收确保税收公平 “按照两档税率征收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特征、物质耗费特点等,分档征收也确保税收公平,税负更加合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基础电信作为通讯基础设施,硬件投入大,有大量进项可抵扣,因此设定为11%。”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看点2 充话费送手机将成主要销售模式 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