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细则或3月前出台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刘展超 人气: 时间:2015-02-12
摘要:备受外界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迈一步,在八大部委集中开会研讨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望在今年3月份前出台。      八部委开会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2月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

    备受外界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再迈一步,在八大部委集中开会研讨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望在今年3月份前出台。
  
  八部委开会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2月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8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土部机关集中办公,就近期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展开研讨。
  
  第二次集中办公讨论研究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做好过渡期间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这次会议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第二次集中办公,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这种适时集中办公的做法将形成制度,建立常态化机制。
  
  据国土部介绍称,参会人员反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繁难,需要部门协同作战,集中办公机制有利于沟通协调,针对问题集思广益,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
  
  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因条例大多是原则性条款,真正落地需要操作细则。《实施细则》便是重要的一个配套文件。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王广华近日曾表示,目前国土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力争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出台。
  
  王广华的另一个身份就是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1月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也曾要求,2015年要全力以赴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其中第一项工作就是“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
  
  据记者了解,为推进《实施细则》的出台,国土部曾先后邀请数家高校及研究机构长期从事不动产登记研究的学者,以及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长期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家,多次研究和讨论,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
  
  起草过程中,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反复听取地方意见,召开多次座谈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修改情况及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官方: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共186条。框架结构上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衔接。以细化落实《条例》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
  
  目前尚不清楚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否为最后的版本,在官方正式公布前,可能其中一些内容还可能发生变动。
  
  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条例》中的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薄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以各种不动产权利登记、各类不动产登记类型为主线,对登记的适用情形、提交资料等进行了细化。
  
  在不动产的舆论解读方面,外界一直存在着“反腐说”和“打压房价说”两大言论,认为之所以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反腐和打压房价,但国土部门和一些法律学者则数次回应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制度完善,直接目的并非是反腐和打压房价。
  
  王广华近日也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物权法》早就有了规定,将有权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但不能以人查房,必须按照法定的原则开展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王广华说。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属地原则、查询主体及查询范围问题。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由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作为查询主体,可以查询法定范围内的登记资料。
  
  这也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以人查房”,进而去“反腐”。
  
  王广华认为,至于其他的,像房产税,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件事情照样可以运转,无非就是把资料从不同地方拿过来整合,或是登记机关已经整合好直接拿来用。所以,是否开征房地产税、何时开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