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1)企业情况 XXXX供电公司隶属于某省电力公司,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就地监管单位,公司下设两个非独立核算分局、30个变电站,现有固定资产215871万元,主要是变电设施、房屋、建筑物、器材等,从业人员1088人,2006年销售收入153183万元,实现利润124167万元。 (2)财务核算情况 该公司在管理上被视为省电力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经营收入包括:售电收入、随同电价收取的“三峡建设基金”及各种附加、并网费等价外费用。电力来源有两条途径:上网电和非上网电;上网电成本由省公司核算,非上网电成本由该公司核算;省公司每年下达内部考核指标,对购买非上网电数量进行控制。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由省电力公司每年核定工资基数。 2.评估情况 该公司2004年度~2006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见表A-11。 表A-11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变动率=(本年销售收入净额-上年销售收入净额)÷上年销售收入净额×100% 2006年销售收入变动率=(153183-142395)÷142395×100%=7.58% 2005年销售收入变动率=(142395-125346)÷125346×100%=13.6% (2)销售成本变动率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年销售成本率-上年销售成本率)÷上年销售成本率 本年销售成本率=本年销售成本÷本年销售收入额×100% 上年销售成本率=和年销售成本÷上年销售收入额×100% 2006年销售成本率=28746÷153183×100%=18.77% 2005年销售成本率=21758÷142359×100%=15.28% 2004年销售成本率=19810÷125346×100%=15.8% 2006年销售成本变动率=(18.77%-15.28%)÷15.28%=22.84% 2005年销售成本变动率=(15.28%-15.8%)÷15.8%=-3.29% 该公司2006年销售成本变动率为22.84%,大于当年销售收入变动率7.58%,指标异常,分析可能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可能有隐瞒销售产品不计应税收入行为;二是有可能多转销售成本行为。 (3)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100% 2006年度销售利润率=124167÷153183=81.06% 2005年度销售利润率=120271÷142395=84.46% 2004年度销售利润率=105363÷125346=84.06% (4)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006年度成本费用利润率=124167÷(28746-39)=432.5% 2005年度成本费用利润率=120271÷(21758-29)=553.5% 2004年度成本费用利润率=105363÷(19810-21)=532.4% 通过以上两个指标的测算对比,可以看出企业2006年度的相关指标较以前年度均有较明显的变化,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方面的问题。 (5)营业外收入比率 营业处收入比率=营业外收入÷销售收入×100% 2006年度营业外收入比率=134÷153183×100%=0.087% 2005年度营业外收入比率=92÷142395×100%=0.065% 2004年度营业外收入比率=171÷125346×100%=0.136% (6)营业外收入变动率 营业外收入变动率=(本年营业外收入-上年营业外收入)÷上年营业外收入×100% 2006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134-92)÷92×100%=45.7% 2005年营业外收入变动率=(92-171)÷171×100%=-46.2% (7)营业外支出变动率 营业外支出变动率=(本年营业外支出-上年营业外支出)÷上年营业外支出×100% 2006年营业外支出变动率=(20-286)÷286×100%=-93.1% 2005年营业外支出变动率=(286-139)÷139×100%=105.76% (8)利润总额变动率 利润总额变动率=(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100% 2006年利润总额变动率=(124167-120271)÷120271×100%=3.24% 2005年利润总额变动率=(120271-105363)÷105363×100%=14.15% 以上指标波动较大,但通过约谈和分析,未发现异常。 3.约谈举证 通过测算分析,结合企业核算特点,把核实成本作为主导方向,进行重点评估。经了解,企业的销售成本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购入网外电力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职工工资,从这几项内容入手,分别查找线索: (1)电力成本支出 企业2006年购进 网外电力10606万元,比2005年的7169万元增长3437万元,成本增长比例达到48%;致使电力成本增长比例高于收入增长比例。 (2)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1052万元,比2005年的8692万元多计提2360万元,增长比例达到27%。 通过计算,发现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实际有出入,经过约谈,了解到该公司对接受其单位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计提金额为1385463.09元。经查实,企业是将以前年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2006年计提了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是计提折旧”的规定,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5463.09元。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企业2006年发生大修理支出,造成修理费用增加。 (4)工资总额列支 该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省电力公司核定其2006年度工资基数2141万元,当年实际发放超标准列支836581.60元,应予以调整。 综合上述,该企业调增应税所得额=1385463.09+836581.60=2222044.69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22044.60×33%=733274.75元。 4.综合分析 (1)供电系统是一个特殊行业,财务核算也有其独特的一面,特别是与上级管理的方法有关很大的关系,因此,搭建行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熟悉行业管理特点,规范企业核算方式,是实施管理的基础。 (2)加强企业固定资产和大修理支出的管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对销售成本的影响较大(约占40%),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核实销售成本、控制企业利润至为关键。同时,随着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大修理支出将会越来越多,能否正确区分固定资产修理缆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也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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