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税解答营改增有关征管的40个问题(节选)

来源:河北沧州国税 作者:河北沧州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8-05
摘要:对持有地税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总函〔2016〕192号、冀国税征便函〔2016〕11号的要求做好纳税申报和地税定额发票验旧金额的比对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解答(之一)

一、营改增后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业务问题

关于“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业务,地税局可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24号公告) 规定代征人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进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和人员办理。两者似乎存在相冲突问题”。

营改增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业务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税务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在形式上,类似于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的方式(增值税本来应该由国税局征收,但在海关进口货物时,由海关一并征收相应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同时海关负责后续的管理、稽核等事项)。因此,关于此项业务,地税机关委托第三方部门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的情形,不属于“再委托”的范畴。

 

二、关于原营业税户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问题

营改增后,针对原营业税户的清欠税款和非正常户问题,国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及时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地税部门需将非正常户的历史数据信息完整的移交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对于地税部门移交的非正常户,暂不做税种认定工作。

根据非正常户的不同分类进行区别处理,对于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非正常户,由国税部门负责处理,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对于有欠税、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户,其解除非正常户工作由地税局处理完毕后再打包移交国税局。

三、关于外出经营办理临时登记或报验登记的问题

需要异地预缴税款的企业,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超出规定期限(180天)的,应办理临时登记。5月1日前已经在地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的,5月1日后没有超出规定期限的,报验登记继续有效,国税局应予以认可。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但导入国税数据为正常纳税人,如何办理?

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在地税机关已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六、关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盖章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 号)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七、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

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做好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与税款信息的核对工作,对逾期未缴销的,应通知其尽快办理缴销手续,未按期缴销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发票都有哪几种?

根据纸张大小不同分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发票01(152.4*63)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发票02(203.2*78),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

九、纳税人申请印制景点冠名发票需要的资料

1、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 企业提交的印制发票数量和需求确认书,由企业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印模)

3、 物价部门允许景点收费和许可票价的批复

4、 符合省局公告景点门票规格的衔头发票票样。

十、我省的通用定额发票都有哪几种?

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J)、5元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K)、10元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L)、1元

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M)、50元

十一、2016年5月1日后在国税机关领取的发票验旧问题

纳税人在国税机关领取发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已开具发票的信息上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旧。景点、高速路桥发票在金税三期系统内进行批量验旧,定额发票与手工发票汇总后进行验旧。

十二、原使用沃税通(或税易通)的营改增用户开户业务流程及领取普通发票问题

原使用沃税通(或税易通)尚未在国税部门开户的营改增纳税人,国税部门开户流程:“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业务办理——发行管理——单户发行功能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输入纳税人的联系电话、用户模式处选择“联通用户”后点击开户,然后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网络发票国税开户单。

营改增纳税人继续使用沃税通(税易通)的,到国税机关领取发票时,不需携带沃税通(税易通)终端,直接按国税部门流程领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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