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年中分配当年的利润,请问:(1)该业务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2)要是下半年发生亏损,已分配的款项该如何作帐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说明“利润分配”部分明确规定,“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这说明进行利润分配的只能是年度利润,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中利润分配当年利润的规定,更没有有关分录的规定。[(93)财工字第47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效益较好,无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财企[2004]133号规定不再审批),可预分一部分利润'.但上述规定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尚未见到对内资企业有类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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