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即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理解: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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