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05
摘要: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08-05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和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一、拟订契税适用税率

  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拟订契税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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