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08-05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和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一、拟订契税适用税率 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拟订契税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请审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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