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03
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111号          2021-6-3

李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停征水利建设基金及对供应链行业实施印花税专项财政补贴的提案》(第10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统筹考虑水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打造营商环境需要,我省“十四五”期间继续按阶段性降费费率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由税务部门按政策征收,其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您提出的关于停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提请其酌情考虑。

  您在提案中还提出对陕西省内供应链行业实施印花税专项财政补贴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和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陕西税收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全省税费事业发展。今后,如有其它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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