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5]2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1995年度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2-12
摘要:分析内容应包括:因征管范围变化对税基、税源增减变化的影响情况;因政策原因对税基、税源增减变化的影响情况;重点企业1995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年初年未欠缴所得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可比口径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1995年度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5]223号        1995-12-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做好我市1995年度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纳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贯彻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基的管理,认真清理征管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充分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与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汇算清缴改革的总体思路: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即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心要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因此,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纳税人具备条件的,都要实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稽查的办法。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组织好税务干部内部培训的同时,要做好企业办税人员的宣传、辅导及培训工作,还要加强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以逐步建立起纳税人依法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纳税,注册会计师查帐鉴证及税务机关严格稽核审计相互制约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新格局。

  三、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统一政策,在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审查工作的同时,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尤其要对税收调整项目进行逐项审查(申报表附表一),在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相抵触时,要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审查对象是盈利企业大户和亏损企业,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的重点审查面应不低于30%,并在1995年度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中认真总结上报稽核审查出纳税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审查的重点为与企业计税所得额关系较大的列支项目:工资性支出及“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向总机构及主管部门上交的管理费、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及劳动财产保险支出等项目。

  四、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在今年两次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仍要安排必要的时间认真检查一年来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中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上报,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认真检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须在资格、条件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必须进行纠正;认真检查京国税[1995]71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凡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必须纠正过来。

  (二)对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进行认真的审查,要按“税法所指的亏损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审查,凡亏损额不实的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三)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各项政策规定,重点检查大型企业集团享受减免税以及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对税源变化做出可靠的分析。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税源变化情况和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落实市局文件,汇算清缴改革试点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对企业各项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查情况,审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查增加的纳税户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以及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分析内容应包括:因征管范围变化对税基、税源增减变化的影响情况;因政策原因对税基、税源增减变化的影响情况;重点企业1995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年初年未欠缴所得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可比口径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六、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总结报告连同汇算清缴报表(包括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统计表)须于1996年4月25日前一并报送到市局。总结报告要以正式文件上报。

  附件: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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