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一[1997]17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1-07
摘要:鉴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公司特殊经营形式,为兼顾发电和供电地区的利益,妥善解决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经研究,从1997年11月1日起,对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暂比照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一[1997]179号           1997-11-07


各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是东北集团公司在沈阳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电力经营企业,其主要业务是租赁经营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的部分老旧机组,并进行节能环保改造。该公司租赁经营老旧机组和改造增容的电量全部销售给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由于受电力价格管理体制的制约,其电力销售收入通过两个渠道收取,一部分向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收取,另一部分通过综合电价的差价电费形式委托各电业局或“三电办”代收。

  鉴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公司特殊经营形式,为兼顾发电和供电地区的利益,妥善解决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经研究,从1997年11月1日起,对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暂比照对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即发电环节每千千瓦时预征6.5元,供电环节对差价电费收入按3.7%的征收率预征,然后在沈阳集中结算征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