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1996]29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前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7-23
摘要:对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指导,要求纳税人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前,提前到主管技术监督机关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前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1996]298号         1996-07-2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市局决定在宣武、怀柔两个区县进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发现了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速度较慢而影响换证工作的问题。为使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就提前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接此通知后要积极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对已发放《全国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对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指导,要求纳税人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前,提前到主管技术监督机关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二、对于个别应办理或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而按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不符合领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经市局与市技术监督局协商,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营业执照、批准证明的纳税单位,可持上级单位证明和“《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协办单”(以下简称“协办单”并附后),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二)有营业执照、无公章、无财务章的纳税单位持上级单位介绍信和协办单,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上级单位批件找不到的纳税单位,持上级单位证明、协办单以及简明介绍原因材料,办是《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单位,出现上述情况,持协办单位等证明资料到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五)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先到市编委取得代码,再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后,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第(一)、(二)、(三)条情况均在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办理或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7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