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规[2022]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6
摘要: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规〔2022〕7号           2022-06-16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力度

  1.落实增值税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从7月份起,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推动各县区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应退尽退;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免征2022年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第一时间分配下达,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直接惠企利民。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强化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加紧推进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重大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果不好或当年无法实施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提前收回统筹使用。充分盘活使用压减的支出和收回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等急需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不超过0.5%收取担保费,反担保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并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扩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覆盖面。提升漳州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开展的“量”和“面”,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收担保费用。有效开展“见贷即保”及银担批量担保业务,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担保效率。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提高银担合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漳州银保监分局)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5%—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5.落实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6.落实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

  落实省政府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7.加强对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市场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针对其存续的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充分发挥“电e金服”平台优势,为上下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电e票”和“电e贷”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8.优化信用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主动与政府部门、医院对接,排查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压缩市级信用修复初核时间,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贸促会)

  9.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引导企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省级第七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提升普惠领域“信用贷”“首贷”比重,力争全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20%以上;推广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创业担保贷款、制造业小微企业贴息贷、文旅贷等特色信贷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

  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力争年末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再降20个基点(BP);发挥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约束,维护利率市场定价秩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

  11.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出台漳州市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方案,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及再融资,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并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给予扶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创新品种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强化基金证券机构作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邀请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参加漳州市企业股权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为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资本市场服务;建立证券机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证券机构积极争取总部政策、资源倾斜,实现业务转型和机构升格;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扎根漳州市发展,对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2.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六大高耗能企业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用电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5%给予补助,用水、用气分别按0.8元/吨和0.2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险金,鼓励招标人对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通信管理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通管办,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1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服务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企业向其他产权单位承租、再转租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服务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扣除国有企业须向原产权单位缴纳的租金额度,剩余部分给予实际承租者减免,减免月数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所减免租金总额50%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住建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

  14.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强省部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服务,每周跟踪企业开工、从业人员、在岗人员、产能利用等情况;及时向上报送与省外涉疫地区需沟通协调的问题,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出得去。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依托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作用,筹划举办2022年龙海国际休闲食品博览会、各产业“手拉手”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对中小微工业企业2022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本地企业产品前往外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运输原材料产品返漳的,按照企业与第三方物流运输企业所签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5.确保交通物流通畅。

  优化货运车辆交通防疫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对省内所有车辆自由通行;对省外入漳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星号的直接通行,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通行,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服务措施,不得限行或劝返;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后予以通行,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服务措施,做到即采即走即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福建高速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

  16.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借助省级物流枢纽间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漳州市,完善提升全市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抓好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落实省、市物流相关政策,加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在漳州的落地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

  17.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和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围绕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精准提供纾困贷款支持。健全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18.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漳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央企组成联合体拓展城际轨道、大型桥隧、地铁等领域,弥补短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漳州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优质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更大力度保就业

  19.落实保就业税费支持政策。

  对脱贫人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以及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福建省规定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完善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安排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渠道。扶持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加大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结合乡村振兴、应对疫情、人居环境整治等,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保障脱贫人口中半劳力、弱劳力以及因疫情影响失业未就业群体实现收入稳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渠道,在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等涉农且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房建市政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时,招标文件可将组织工程所在地农民工为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为评审因素。对使用当地农民工为小规模工程提供劳务的且成长性较好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局予以通报表扬,表扬结果可运用于小规模工程简易抽取发包。〔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

  21.实施稳岗引工政策。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受益企业含中高风险区域中封控、管控区域内的所有参保企业。封控、管控区域外和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时间的当月或次月同比下降20%(含)以上的参保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季度申报的取月平均数。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在2022年度新增用工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用工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2.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收取不超过贷款本金1%的担保费,个人借款的由市级财政全额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

  四、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今年再开工项目27个、总投资106亿元,重点推进蓄水、引调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等10个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洪防潮、内涝防治等5个防洪防涝体系项目,生态水系、流域综合整治等12个水生态保障项目;实施主城区生态水系连通(南片、北片)工程,加快推进九龙江调水工程、官峰水库、西溪水闸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积极策划推进水资源配置、防洪提升、水生态保障等11个水利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盘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打造“三纵三横三联”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一是完善铁路、高速综合交通主骨架,进一步提升对外主通道,重点加快建设福厦高铁,争取漳汕高铁、沈海高速龙海至诏安段扩建早日开工。二是加快融入厦漳泉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重点加快建设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推进厦漳泉城际铁路R1线项目前期工作,向上争取尽快重启R3线前期工作。三是强化中心城区与各县区、中心城区之间互联互通,重点加快实施国道G324线改线工程、省道219线提升改造工程等一批快速路、环城路、高速连接线,打通一批断头路,实现中心城区内联外通。四是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路衍经济”发展新模式;建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专班,在已有5个省级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创全国示范县。五是集中力量建设古雷港区(含将军澳作业区),加快古雷南3#泊位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招银港区、后石港区货运吞吐量和功能定位;加快建设港尾铁路,扎实推进古雷疏港高速支线及连接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

  2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入廊,既有管线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入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修编,建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等管廊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6.稳定和扩大投资。

  加快推进762个市级重点项目和40个市级“重中之重”项目,对171个未开工项目和75个预备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提前开工。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窗口期,加快推进169个在建项目,做深做实374个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早日开工。加快建设6个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谋划推动中菲“两国双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积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重点加快云平高速、漳武高速REITS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发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强化REITS项目储备,推动九龙江集团古雷园区基础设施,漳龙水务、厦漳大桥、南靖云水谣5A景区酒店等资产整合梳理,推动重大存量资产尽可能具备发行REITS条件;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教育、医疗领域探索PPP、建用分离等融资创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27.加大技改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或市级技改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2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落实《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平台经济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发改数〔2022〕4号)等文件。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实施跨境电商落地见效行动,提升完善漳州跨境电商孵化园。加快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平和“数柚”产业等平台经济项目上的应用。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利用电商平台实现订单快递费用达1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快递物流费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漳州市电商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当季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4万元的流量补助;支持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按照企业在2022年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29.加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

  扎实推进在建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专项债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力争产生更多实物工作量;全力破解未开工专项债项目存在的征地、审批等要素保障问题,加快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2021年实际支出率较低及以前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2022年6月底仍不能有效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应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及时按规定调整用途,以加快债券资金的支出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依法合规优化预算内+专项债、“债贷组合”,全力压低项目融资成本,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传统领域及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拟扩大的专项债支持领域项目的策划储备力度。加快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在批复可研后,提前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2.0平台及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储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30.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漳州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推动保险机构引入保险资金对接漳州市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

  31.建立常态化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和企业融资常态化路演机制。

  定期收集省、市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关注在建项目、补短板项目和民企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推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挥好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银企提供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2.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用地。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做好省级林地审批权限下放接收工作,扩大市、县(区)两级林地审批权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33.提速项目环评审批。

  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服务指导靠前延伸、专班保障提速增效、要素保障联动并进、积极拓展模拟审批机制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促进消费需求

  34.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

  今年5月—12月,开展发放商旅消费券、扩大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等省市联动促消费活动。支持住宿、餐饮、商贸、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计划投入资金4000万元开展促消费活动。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鼓励政策,促进二手车消费。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充电桩、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充电桩建设,加快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一批公共充电桩;加大新能源汽车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35.实施购房补贴。

  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下同)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芗城区、龙文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2)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具体申请购房补贴办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6.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调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商业银行)

  37.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

  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锚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购房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确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同时,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以上措施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

  六、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38.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

  向工信部门推荐重点外贸企业,争取纳入市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推动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9.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

  鼓励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推进“单一窗口+出口信保”统保业务,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漳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4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对注册外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推动纳入省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的外资项目加快转段、加快开工,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4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福建省外商投资指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动国资平台组建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带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42.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澳发债,全面落实“闽澳企业债券发行对接机制”;建立汇银企跨境融资协作机制,支持银企合作开展“内保外债”跨境融资业务。推动九龙江集团、漳龙集团、交通集团各发行5亿美元境外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

  七、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43.强化粮食生产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粮食各项政策,全面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5号)。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4.加强粮食收购储备。

  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2022年漳州市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加强全市储备粮采购轮换工作指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施市、县直属粮库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快建设漳州岱山粮库、芗城军粮仓储、南靖九美粮库等8个粮库新改扩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

  45.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适度超前开展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积极稳妥推进漳州核电1—2号机组建设,推动3—4号机组获得核准;加快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前期工作,推动漳浦六鳌海上风电二期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建设云霄抽蓄,推进华安抽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漳浦赤湖工业园区、古雷北部热电联产项目,力促古雷精细化工区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联络线工程9月底同步完工投产;推动闽粤联网工程下半年完工投产,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等共计25项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北电南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6.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发挥古雷发展地下水封洞库的地质条件优势,用好前期工作成果,有序推进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古雷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基本民生

  47.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补缴);因疫情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视为连续缴存,逾期申请不再处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48.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将省委涉粮巡视整改“三年行动方案”完成情况纳入漳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县(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地考核。落实“菜篮子”市长责任制,对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增加1亩叶类蔬菜种植面积补助500元/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生猪基地,以年出栏1.5万头为基数,每增加1000头,补助增量生猪养殖成本10元/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建立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跟踪掌握粮油市场供销状况。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合理布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储运、配送及加工企业,确保应急情况下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引导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落实省政府下达漳州市的粮油储备任务,确保主城区7天成品粮油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9.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提高低保标准,适度提高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每人每月最低补贴30元,启动当月完成资金拨付。完善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机制,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优化儿童福利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等,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退役军人局)

  50.严格落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

  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今年5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7月1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7月30日前经营性自建房险情排除,实施有效管控。实行市直相关单位包片挂钩机制,加强对基层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1.加大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黑气”窝点、无证经营、违法经营、无证运输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力争7月1日前,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达到80%。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存储充装点,管道立管包封,公共区域管道占压,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破坏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隐患,年内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推进35个燃气场站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紧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66条具体措施、市99条细化措施,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整改,严防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防事故发生;抓紧抓实抓细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等不起、坐不住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深入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压实工作责任,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细化举措,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宣传兑现

  健全完善“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各政策措施归口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宣传、谁解读、谁落实”的原则,通过政务访谈、门户网站、政企直通车、全媒体专题专栏、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政策咨询台、纳入省惠企政策管理系统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开展惠企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要运用好“免申即享”平台,各政策归口部门要配套出台实施细则,优化政策实施流程,推动政策兑现向企业“免申”、平台“快审”转变。

  (三)加强跟踪督促。

  各地各部门要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结合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打通堵点、难点,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精准惠及市场主体;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每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效能办;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政策宣传兑现情况,特别是政策含金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以及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漳州市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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