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33号 2006-02-28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管理台帐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应结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86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8号)的要求一并考虑,补充有关纳税人纳税信息。 二、税务机关建立的外籍人员档案资料必须是电子文档。 三、各地贯彻落实加强外籍人员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汇报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以FTP形式报送省局四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