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省地铁总公司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三字[89]第93号 1989-12-0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据了解,三茂铁路公司所属车务段(站)和省地铁公司所属各局(所)类似分局性质,他们只向公司报账,票据凭证保留在各局(所)段(站)。为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方便纳税单位汇缴,省局决定:三茂铁路公司所属的车务段(站),省地铁总公司所属的南岭、梅陇铁路局、曲仁铁路管理所为办理货运凭证汇缴和代扣汇缴印花税的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规定请照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8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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