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提供租金纾困贷款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2〕28号 2022-04-29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务局、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帮助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缓解租金压力、恢复正常经营,现就承租非国有房产开展经营的商铺经营主体租金纾困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所称实体商铺经营主体,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截至贷款日仍在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租金纾困贷款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租用非国有房产,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且无银行不良记录。 二、扶持方式 (一)提供纾困贷款。由齐商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商铺经营主体,每户提供1万元以内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加强贷款管理,做好对贷款的尽职调查、风险审核、跟踪监管、贷款回收等工作。 (二)实行政策性担保。由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模式”,免收担保费,担保费市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流程对齐商银行履行代偿责任之后的损失部分,由市财政局对齐商银行进行风险补偿。 (三)予以政策性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基点。由市财政对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三、兑现形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自愿申请,齐商银行直接办理。原则上,纾困贷款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直接办理并自本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纾困贷款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贷款到期后,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按时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或缓还;对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执行的,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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