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与理解纳税评估工作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21
摘要:1、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 总局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去年省局执法检查,纳税评估给扣了3分,什么问题?滞纳金加收不足。纳税评估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天数如何确定?纳税评估工作没有特殊规定,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对于调整留抵的情况,评估人员应当计算每期应纳税款的情况。评估底稿或者自查材料中关于补税的项目内容记录也必须反映补缴税的所属期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必须反映缴纳滞纳金的情况。
⑵、对象确定、评估分析、评估处理、评估复核是纳税评估的必须的工作环节,约谈说明、实地核查是选择性的工作环节。
评估分析直接转评估处理的三种情形: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
评估分析直接转实地核查的情形: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约谈后转实地核查的三种情形: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移送稽查的五种情形: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未向税务机关说明正当理由的,以及自查补税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差距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在一个年度内,发现评估对象在以前纳税评估时已被发现并得以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
注意两种自查的处理上存在的差异。三个注意点:
1、如纳税人主动选择以自查补报代替约谈说明的,应在约定的约谈日到期的前1天提出。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部门反馈自查补税资料(包括自查补税的项目内容、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2、纳税人选择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并已按期自查补税,而且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
3、处理意见是“纳税人自查后已补税”。注意与“由纳税人自查后补税”的区别。
⑶、每个工作环节都规定其对应的工作底稿。对象确定是《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和《纳税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分析是《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以及各类分析记录;约谈说明是《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和《纳税评估约谈说明记录》,纳税人提出自查代替约谈说明的记录,自查补税资料等;实地核查是按日常检查的工作底稿,包括所获取的证据等;评估处理环节是《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与《管理建议书》;评估复核环节是《纳税评估处理情况登记表》与《纳税评估转办单》。这些文书的格式、填写要求、适用范围在省局规程规定都很细。
⑷、评估复核岗位的人员不得兼职同一评估对象的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和评估处理工作。
3、纳税评估的局限性。
⑴、正视客观环境对纳税评估的效果的影响。特别是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我们评估分析信息来源比较有限、失真度较大,所以单一的评估方法产生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⑵、省局或者市局发布税负率等评估参照值有一定的局限性,评估工作中不能盲从于评估参数。首先,评估参数是采用历史数据计算得出的,在使用应注意不同时期间的差异影响。其次,评估参数是通过一定数量的样本对象的数据计算出来,选取的样本对象不可能每一个代表性都很强。

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一)投入产出评估分析指标
投入产出,对企业而言是个效率指标。从广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既包括货物流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能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等,也包括资金流的投入产出,如债券投资及收益等,还包括人力的投入产出,如投入一定量的员工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一定量的产品,等等。从狭义上讲,企业的投入产出仅指货物流的投入产出。这里所讲的投入产出即狭义的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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