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与理解纳税评估工作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21
摘要:1、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 总局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应补提销项税:2380000÷(1+13%)×13%=273805.31元。
同时,该公司将剩余可再利用的废棉211.7吨(468.52-256.82)投入生产产出的127.02吨棉纱发货销售,每吨售价14530.41元(不含税),货款尚未取得,未记销售,则:
应补提销售收入:14530.41×127.02=1845652.68元
销项税额=1845652.68×17%=313760.96元。
企业及时补交了税款587566.27元,并同时加收了滞纳金。
(2)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以某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01年7月成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有纤维素、钠盐(CMC)等。该企业2003年5月份耗用原材料精制棉19687公斤,月初库存产品CMC3.5吨,月末库存CMC4.4吨,本月售价12000元/吨,上期无留抵,进项税额6240.13元,销项税额13872元,行业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1200公斤/吨。根据模型测算该单位5月份销售额及销项税金应为:
本月测算生产量=本月耗用精制棉数量÷每吨CMC耗用精制棉数量=19687公斤÷1200公斤=16.4(吨)
本月测算销售产品CMC数量=期初库存+本月测算产量-期末库存=3.5+16.4-4.4=15.5(吨)
本月测算销项税额=12000元/吨×15.5吨×17%=31620(元)
测算销项税额与该企业申报销项税额差距:31620-13872=17748(元)
经约谈,该单位承认货物发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计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17748元。
3、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
(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
(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二)能耗测算法
任何事物运动都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因此,纳税人只要生产必然发生一定的能耗,且相对客观、不易更改。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1、适用范围
由于其客观不可更改性,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2、具体应用
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以某炼铁厂为例,该单位2003年元月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为炼钢生铁、球墨生铁、铸造生铁。2004年1—5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24282777元,缴纳增值税2645107元,税负2.13%。1-5月生产用电9906604.04度,行业耗电定额为150度/吨,账载期初库存产成品249吨,期末库存产成品12012吨,产品平均销售单价2300元/吨(不含税),利用能耗测算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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