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周期法是指纳税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周期,结合设备或生产线开工情况测算分析生产量,结合库存,核实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然后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申报是否异常的方法。
1、适用范围
设备生产周期法可适用于砖瓦制造行业、水泥制品制造如预制等行业。由于设备生产周期主要考虑时间因素,在实际应用中,该方法往往与设备生产能力法结合使用。如轮窑烧1圈的天数,与轮窑的门数基本对应相等(砖瓦含内燃),如15门的轮窑转圈烧,1天烧到1门,15天全部烧完,1门砖烧好需要15天。
2、具体应用
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设备每一周期的生产能力或总容量
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当期有效生产天数或小时数÷设备运行一个周期的天数或小时数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周期、设备的生产能力、容量等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疑点和线索。
如某砖场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承包经营,有职工15人,拥有15门的轮窑4座,平均每门装土坯6000块,1门砖的生产周期为15天,实行“双定”征收,2003年度月核定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2003全年缴纳增值税19200元,2004年月核定税额调整为2200元,1-5月缴纳增值税11000元。每块砖市场平均售价0.1元(含税),该制砖厂2003年以来一直生产,中间没有报停,且生产出的砖供不应求,没有库存。
2004年6月,评估人员对其2004年1-5月份的纳税情况运用设备生产周期法进行了月均生产情况的测算:
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当期有效生产天数或小时数÷设备运行一个周期的天数或小时数=30÷15=2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的周期数×设备每一周期的生产能力或总容量=2×(15×6000)×4=720000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720000×0.1÷1.06=67924.53元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67924.53×6%×5-11000=9377.36元
经约谈、举证,该砖场主动补缴了税款9377.36元和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将其核定税额由2200元/月,调整为4075元/月。
3、注意的问题
(1)该方法与设备生产能力法配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2)该方法在运用中应考虑点火或开工时间,及影响生产周期
的不确定因素。如轮窑烧砖瓦时出现漏气,则生产周期变长。
(3)应注意季节对生产周期的影响。
(六)毛利率法
毛利是指商业企业经营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额。毛利率是毛利额与商业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商业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形成了行业中较为固定的毛利率,以便企业在经营中参考和借鉴。
毛利率法就是以企业的毛利率与行业(商品)毛利率相对比,筛选出差异幅度异常的企业,通过有关指标测算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并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1、适用范围
毛利率法主要适用于商业企业,如:钢材批发业、汽车销售业等。
2、具体应用
模型:
毛利差异率=(企业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行业或商品毛利率×100%
(1)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等科目。若期末余额长期过大,则有销售挂账隐瞒收入的嫌疑。然后,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存货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占流动资金比例长期较大,且库存量逐期增大,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增库存,多列进项的嫌疑。评析人员应在评析结论中说明,作为主要疑点问题转约谈、实地调查环节落实。
(2)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内企业供货方的抄税信息,与企业的认证信息进行比对,如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未入账抵扣,则企业有购进货物不入账,销售不开票,进行账外循环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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