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与理解纳税评估工作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21
摘要:1、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 总局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
总局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省局规程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纳税评估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数据信息的对比、分析、审核、判断,核心内容就是“评估分析”。从省局纳税评估规程中的六个工作流程来看,核心也就体现为“评估分析”的工作环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头分析,其它的工作环节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内容来设置。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存在那些认识误区和问题。
⑴、不能正视评估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核心作用,第一种情况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只有评估结论,没有分析推理的过程,用的是“头脑风暴法”,更多的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想。第二种情况,也很普遍,确定了评估对象后,不用评估分析,包一拿,直接实地核查。去年进行工作调研的时候,到某个分局税源管理科了解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一个星期去了三次,都是上午,整个科室没有人,留言板上清一色“某某企业纳税评估”,撇开程序性不谈,没有进行案头分析,到企业只能是没头苍蝇,撞一个是一个。
⑵、将评估分析等同于“评估分析”这个工作环节。评估分析实际是贯穿于纳税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简单划分为三个层次。
①第一个层次评估分析是在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环节,按设置的参数、模型进行分析、筛选,按产生结果的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资料稽核是目前确定对象最主要的方式,一种形式比较简单的评估分析,也是最基本的评估分析,是通过共性的特点所进行的评估分析。
②第二个层次评估分析主要是在评估分析环节,是根据筛选出对象的特点进行的个性分析。评估分析的方法不固定、选取的数据不固定,目的是求证共性分析的结果。这一层次评估分析延伸至约谈说明和实地核查的环节,约谈说明和实地核查进一步求证分析结果。
③第三个层次评估分析主要是在评估处理与评估复核环节,是对评估结果的复核性分析。以自查申报代替约谈说明或者约谈说明后同意自查补税,评估人员必须分析验证其补税金额、项目是否与我们在个性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相吻合,是否有遗缺,是否产生新的问题(特别是相关税种的处理)。复核人员必须复核评估方法选用与评估结果的判断是否合理。
⑶、对纳税人个体上的差异缺乏足够的认识。评估分析没有针对性,千篇一律,仅仅停留问题的表面。不能根据对象的特点、评估的时期等因素进行灵活变化。例如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中,评估分析的85%都是计算出纳税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和发布的行业税负比较一下,就得出结论,最多再计算存货对税负率的影响值。每一个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都有其适用的对象与范围,每一个评估方法也是有一定的缺陷。用增值税税负率分析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时候,你有没有考虑到季节因素、经营规模、产品配方、生产方式等等个体差异的影响程度。
2、纳税评估的程序性。
⑴、纳税评估通常情况下是对纳税行为的事后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基本上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国税发〔2004〕第108号文(8月)“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
我们现在的评估多数是对纳税人往期申报资料的评估,特别是增值税的评估,纳税人通过自查补缴的税款绝大多数都是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应该都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