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抵扣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 (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这就是说,当抵扣率为82.3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高于82.3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抵扣率低于82.3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解得平衡点为:X=79.95%Y 即,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下面以一实例对上述分析进行佐证。 三、实例分析 要求解答:该企业应怎样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筹划。 假设本例中的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17%-购进项目价款×17%)÷(销售额×17%)=(98×17%-98×17%×35%)÷(98×17%)×100%=65%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65%>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 (二)采用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 由于该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为98×35%=34.3万元,销售额为98万元,购进项目金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为34.3万元÷98万元×100%=35% 由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可知,该企业的抵扣率35%<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82.35%,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 (三)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含税销售额的79.9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宜作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分析说明,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优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一结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一是采用小规模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9×3%+49×3%=2.94(万元)。 二是采用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8×17%-98×17%×35%=10.829(万元) 显然,该企业以小单位核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7.889(10.829-2.94)万元。经过如此筹划,可达到节税目的,因此,该企业决定下设两个分厂进行独立核算。 四、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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