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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