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6]495号 1996-11-12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营[2009]20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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