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全国重点抽查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年检开展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六、年检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领导工作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工作由省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深入细致,取得实效。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涉及内容较多,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项目与标准,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不能走过场。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对去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纠正,要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上报,情况反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将各地年检开展情况及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年检开展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同时对年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批评。 附件: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4.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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