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业务次年取得发票财税处理综合分析

来源:海涵 作者:海涵 人气: 时间:2011-02-03
摘要:常常有人问:如果在2010年度发生业务,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在2011年取得了发票,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

    常常有人问:如果在2010年度发生业务,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在2011年取得了发票,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有许多专家做了解答,各地税务机关也做了规定,但是它们的解释规定都是有提前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特定的方面作出的规定解释而已,在此俺作出全面的分析:
    一、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如果没有付款,也没有取得发票——说明该业务双方都没有履行应付或者交付义务,因此没有所谓的税前扣除问题存在。

    二、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如果已经付款,但是以后没有取得发票——说明该业务只是单方面发生了应付款义务,而对方没有完成结算和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付款还属于预付款性质状态,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会计上并没有进入存货或者损益。所以也不存在所谓的税前扣除问题。

    三、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已经付款,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在2011年5月31日前取得了发票——分两个情况处理:         
    1、如果该业务在2010年度进行结算以预提的方式进入了存货或者损益,在2011年5月31日前取得了发票,会计上只是冲销调整2010年的相关会计分录而已,不影响存货或者损益计量,从而不影响应纳所得额的计算。这个属于应扣除事项。
         
    2、如果该业务在2010年度没有结算以预提的方式进入了存货或者损益,在2011年5月31日前取得了发票,会计上应该做“借:存货或者损益类科目 贷:预付账款”,不过也可以补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不影响2011年度利润总额计算——虽说会计上处理有瑕疵,但是在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下,可以视同预提冲减处理,在2010年度作为税前扣除事项。
    也就是这两个情况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处理状态而决定,这个原则尤其体现在31号文中突出。

    四、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已经付款,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在2011年5月31日后取得了发票——这个情况由于错过了201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不能税前扣除了,只能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期做调减税前扣除。特别说明:其中有预提的与以上第三条第1个情处理一致。但是不能按第2个情况处理了,因为这个情况是各地税务视具体情况给予企业的变通优惠政策。

    五、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已经付款取得发票,在2011年发现发票不合法,但是5月31日前取得了合法的发票——这个情况所谓的“发票不合法”是不符合税收的法规,并不是不符合会计上的规定,因此会计上做进入存货或者损益的会计分录没有错误,取得合法发票只是补充附件证据而已,并不影响2010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可以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六、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已经付款取得发票,在2011年发现发票不合法,但是5月31日后取得了合法的发票——这个虽说与以上第五个情况一致,但是由于错过了201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不能税前扣除了,只能在2011年度汇算清缴期做调减税前扣除。

    七、在2010年度发生的业务,如果没有付款,但是取得了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说明该业务属于虚开发票行为,除了给予相关企业罚款之外,也是不能在2010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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