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货运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延伸服务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26
摘要: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货运业纳税人凭营业执照(或营运证)到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各延伸点设置分布图可登录“金华纳税服务网”(www.jh12366.com)、金华国税门户网站(www.jhtax.gov.cn)查询。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货运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延伸服务点的公告

广大货运业纳税人:

  12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运行后,我局设立下列延伸服务点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通过银行卡POS机刷卡征收,所有服务点不收现金。

站点名称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丹溪路968号(四楼)

82468263

江南地税办税服务厅

丹溪路968号江南地税大楼(三楼)

82468881

市国税局金磐服务点

永康街919号

82237117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金东区局服务点

五一路606号

82355689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中瑞服务点

丹溪路968号商城二期大楼(五楼)

82464681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汽车城服务点

仙桥汽车城管委会1楼

82082770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

  2、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等证明;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车辆、船舶《机动车行驶证》及《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仅首次提供);

  4、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还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仅首次提供)。

  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货运业纳税人凭营业执照(或营运证)到各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各延伸点设置分布图可登录“金华纳税服务网”(www.jh12366.com)、金华国税门户网站(www.jhtax.gov.cn)查询。咨询电话:82468263、82468286。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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