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13]77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3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地方税(费)种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省地税局对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作出具体安排(见附件),并对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HTAX2013)作出统一更新,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3]776号           2013-12-3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地方税(费)种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省地税局对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作出具体安排(见附件),并对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HTAX2013)作出统一更新,请遵照执行。

因税收征管、公共事件等原因,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属于全省范围的,由省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属于市范围以内的,由市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附件:

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备注 
一月  1.1-1.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二月  2.1-2.24  法定假期6天,22、23日为双休日 
三月  3.1-3.17  15、16日为双休日 
四月  4.1-4.18  包括按季申报 
法定假期3天 
五月  5.1-5.20  法定假期3天,17、18日为双休日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月  6.1-6.16  15日为双休日 
七月  7.1-7.15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八月 8.1-8.15  
九月 9.1-9.18 法定假期3天
十月 10.1-10.24 包括按季申报
法定假期7天
十一月 11.1-11.17 15、16日为双休日
十二月 1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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