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3]776号 2013-12-3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地方税(费)种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省地税局对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作出具体安排(见附件),并对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AHTAX2013)作出统一更新,请遵照执行。 因税收征管、公共事件等原因,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属于全省范围的,由省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属于市范围以内的,由市地税局统一在AHTAX2013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附件: 2014年全省地方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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