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24.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是否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26.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是否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8.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收入,是否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30.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收入,是否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2. 会员费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该会员费是否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33. 企业提供其他劳务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收入。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34.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的货物是否按售价确认收入。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不确认收入,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35. 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是否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37.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是否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已冲销当期销售收入的,是否有购货方提供折让或退货的适当证明,否则不得冲销当期的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8.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0.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42. 销售货物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是否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是否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4.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6.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48. 企业(即被投资方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否则应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二、支出部分 3. 企业间接成本支出是否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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