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那么火,我想去看看。”在预期向好的牛市氛围下,“全民皆股”的狂潮再度掀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4月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13日~4月17日新增A股开户时为325.71万户,环比大增93.77%,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在散户们纷纷入市分享资本红利的当下,笔者认为广大股民除了必备的风险意识以外,还需掌握一定的税法常识。 自1990年7月开征以来,股票交易印花税经历过九次调整,现行的政策规定是: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1%,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收。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方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税务机关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中要求纳税人单独填列“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部分所得并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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