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5]22号 2015-03-02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2014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号,附件1),为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客观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告并研究解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自2007年税务总局建立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报告制度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跟踪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在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馈报告工作,在调整完善税收政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国家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合理建议,提高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范围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包括各税种征收政策、减免税政策及征管措施,既包括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所涉及的征税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征管措施,也包括省局、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内容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政策规定及实施情况。如所涉及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涉及的具体条款,政策实施基本情况等。 (二)对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进行总结分析。如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包括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 (三)对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具体包括:1.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问题;2.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问题;3.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问题;4.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问题;5.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四)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既包括完善政策设计方面的建议,也包括加强征管方面的措施。 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形式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主要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两种形式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当年因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导致发生责任追究或群体事件的,还应报送税收政策问题导致特殊事件情况。 (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一事一报,是针对现行税收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反馈,其内容包括所涉及税收政策的名称、文号,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的具体条款,发现问题的途径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相关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是针对某行业或某方面的重要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有问题、有数据、有建设性改进意见或建议的报告,涉及案件的,可以案例佐证。 (三)税收政策问题导致特殊事件情况反馈。当年因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导致被审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税务人员被追究渎职罪、行政诉讼败诉或者重大舆情及纳税人群体事件的,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所涉及的文件名称、文号及有关情况。 五、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期限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分为定期反馈和随时反馈。 (一)定期反馈。各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一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或一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多报不限。 (二)随时反馈。对容易引发涉税争议、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与同位阶法之间不协调的税收政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六、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安排,年初确定全年反馈的主题、形式、完成时限,制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年度计划,于每年2月底之前网发市局(政策法规处)。2015年各单位的反馈题目,可结合本单位税收政策调研工作自拟,也可从后附的《2015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参考题目》(附件2)中选定,于3月15日前网发市局。 (二)加强问题处理。市局建立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市局法规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反馈税收政策问题涉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对反馈报告的内容、形式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从中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报告,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及市局领导决策参考,同时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和反馈单位。 2.反馈税收政策问题涉及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联系文件起草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3.反馈问题不属于政策执行反馈范围和内容的,转交有关职责部门,或告知提交反馈报告的单位向有关职责部门报告。提交反馈报告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重新提报反馈报告。 (三)加强绩效考核。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时间、数量进行考核。 (四)加强协作,多方参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在地税机关内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在地税机关外部,可邀请纳税人及中介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同时要加强与外部门的合作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 (五)加强反馈报告质量管理。各单位要注意从以下角度来提升反馈报告质量:一是注意反映问题的准确性。税收政策反馈报告介于理论研究与具体操作的中间层面,是基于实践数据分析基础上的政策调研,不同于纯粹的理论研究,要保证反映问题准确无误、建议切实可行。二是注意反映问题的重要性。反馈问题要立足宏观,着眼于微观,从整体上把握突出问题,解决具体政策执行问题。少反映单纯的政策解释和管理问题,属行政裁量权范围内的,不需要反映。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4〕159号) 2.2015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参考题目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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