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15-12-08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2015年10月31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8日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2015年10月31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起草部门意见,对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份,其中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