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总结

来源:税屋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6-03-02
摘要: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总结 一、案例背景 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

  特大虚开发票案!内账被查了!2名90后财务被抓

  上海税警联合专案组破获了特大综合性虚开发票团伙案件。

  1.上海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19年4月底,上海税警两部门联合,一举破获了“2.12”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金山公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金山税务局在普陀、嘉定等多个地区开展收网,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逾88亿元。

  经过4个多月的联合侦查,于2019年4月25日,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历经12小时奋战,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犯罪窝点5个;现场查抄证照齐全的空壳公司资料、假身份证、公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案用手机、台式电脑、打印机、移动WIFI,以及已开未寄出发票、空白发票和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截至目前,初步统计涉案的虚开企业共计379户,涉案金额逾88亿元,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2.虚开发票后果真的会很严重

  虚开发票真的后果很严重,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两名90后会计,3年虚开2.57亿!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再说一句,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哦!

  3.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企业一般不会舍近求远去很远的地方采购天然气。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

  这是安徽省的一家建筑企业,该企业在安庆承接了一个江堤修筑工程。在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时,一张材料发票显示这样的信息:

  货物名称:块石,价税合计99800元,税率17%,购买方为被查单位,没有问题。但销售方一栏却显示这样的信息:销货单位为镇江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镇江市某区某写字楼一个写字间。

  销售地、采购地相距1500公里,如此远的距离,对于销售和采购块石来说,极不合常理。这种低价值的货物,安庆附近同样会有生产,舍近求远采购,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3.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虚开发票者为了省事、方便计算开票点数,会相对更多的乐于选择开具整数金额的发票。所以,整数金额的发票,往往可能会存在虚开的问题。

  对大华公司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在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发现列支有不少的会议费,查看其中较大金额的一个记账凭证,后面是一张名称为会议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0000元,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查验为真)等证明资料。

  虽然形式没看出什么问题,但检查人员依旧认为,整数金额存疑。通过延伸调查开票单位,确认该发票业务内容并非会议费,而是餐费储值卡,且该储值卡并未发生支出。最终该单位因虚增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被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

  上述发票检查的经验,对纳税人同样意义重大。在日常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发票查验为真,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从上述三个方面对发票信息进行分析,以判断取得的发票是否存在问题,避免因取得有问题发票而遭受经济损失、承担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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